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73501221802270025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职业中专学校迁建工程项目(监理)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6)1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连江职业中专学校,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规模:拟建连江职业中专学校迁建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86666平方米,容积率(FAR):FAR≥0.8。
2.2工程建设地点为:连江县江南乡(按规划要求实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主体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含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
2.4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600天(不含保修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与结算审核直至保修阶段工作结束。
2.5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本次招标监理费用按施工中标价285391153元作为计费基础,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 30% 计取,即 369.46万元。最终以 连江县财政局 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已含保修阶段费用
2.6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 甲 级资质及人防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按榕建筑[2017]47号文、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 70000 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账 号:4091 7521 4558
户 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注明用途:填写“E47350924180205000100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理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递交到场人员的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项目负责人是指总监理工程师。
7.4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0号福万通大厦八层
电 话:0591-26101071
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十层A座
电 话:0591-87869895
传 真:0591-87869895
联系人:张工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
监督部门: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591-26123129